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8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20076921號書函辦理。
二、請轉知禁止遊客攜帶寵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
另請宣導登山健行活動勿攜帶寵物同行並避免接觸或餵食野生動
物,若發現鼬獾等野生動物屍體,應立即通報當地防疫單位。
三、其餘事項詳見林務局函文,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局王小姐,
電話:02-23515441分機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