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說明:
一、本局 102 年 9 月 26 日線上公告 42411 號諒達。
二、為因應本市各校班級數規模及符公平原則,爰修正旨揭計畫內各校非美術班所屬組別投件上限如下:
(一)美術班:限藝術才能班─美術班學生,每校各組以十件為限。
1.國小學生中年級組 2.國小學生高年級組 3.國中學生組
(二)非美術班:非屬「藝術才能班─美術班」之班級,含體育班、資源班、巡迴班......等特殊班級均屬此組,國中小每校參賽作品至少一件。
─國小中年級或高年級,該年段非美術藝才班加總班級數 4 班含以下,每組以五件為限; 5 班含以上,每組以十件為限。
─國中全校非美術藝才班總班級數 10 班含以下,每校該組十件為限;總班級數 11─30 班含以下,每校該組廿件為限; 31 班含以上,每校該組卅件為限。
1.國小學生中年級組 2.國小學生高年級組 3.國中學生組
三、原公告計畫內容除說明二更正事項外,餘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