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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立佳里國中舊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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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紫婕 - 學務處 | 2012-09-20 | 點閱數: 786
說明:
一、依據 101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比賽區別:團體項目及個人項目均採不分區報名參賽,惟為考量推展本市音樂教育之普及性,本市各國中小學擇一參加直笛及合唱 2 項目之其中 1 項競賽,此 2 項目採不分區、分 2 組競賽,各校可自行選擇甲組或乙組參賽。其競賽方式如下:
甲組:以 101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規定之指定曲參賽,角逐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代表權(2 隊),直笛合奏假歸仁文化中心辦理,合唱假國立臺灣生活美學館辦理。
乙組:以市府指定曲參賽,由評審團至各校評比,評比後之等第不得代表本市參加 101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本實施計畫業於 101 年 8 月 23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10706435 號函諒達。
三、比賽時間:自 101 年 10 月 29 日至 12 月 12 日止。
四、比賽地點:新營體育場、新營文化中心、歸仁文化中心及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 市101音樂比賽實施計畫.doc
    1) 市101音樂比賽實施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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