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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寒假期間之轉學規定原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處理要點辦理」第 6 點辦理。惟因本學年第二學期之開學日於寒假之前,臺北市為顧及學生受教權益,經臺北市教育局核定之各額滿學校倘有缺額,且欲於寒假期間辦理轉學事宜,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日期:
1、 104 年 1 月 12 日:於校門口及網站公告轉入生申請登記計畫及各年級缺額。
2、 104 年 1 月 12 日至 1 月 16 日:辦理家長登記。
3、 104 年 1 月 20 日:公告轉入生名單,並通知學生於 1 月 21 日依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二)申請地點: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三)轉入生審核方式比照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中額滿國民中學相關分發方式辦理,惟不受入學前ㄧ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設籍之限制。以下查驗文件第 2 、 3 項具備者才須檢附:
1、全戶戶口名簿正本(或近 3 個月戶籍謄本)。
2、設籍並持有同址房屋所有權者,請附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房屋所有權狀。
3、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 6 年以上者,請附 6 年以上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四)有關臺北市國中新生分發及轉學法令、臺北市國中學區一覽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相關資訊,請逕至臺北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項下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