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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立佳里國中舊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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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訊息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1-28 | 點閱數: 561

1.本辦法以「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2.補助類別: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喪葬補助等 3 項,每項補助每年限申請 1 次,且同一事件以補助一次為限,但若有特殊情事經審核通過者,則不在此限。
3.收件地點:全聯福利中心特定分店。

4.旨揭申請辦法及相關書表可至該會網站(網址:http://www.pxmart.org.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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