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維他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04 年 5月 11日( 104 )維他露文字第 003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有意願參加而需要本局推薦者,請於本(104)年 6月 2日(星期二)前逕寄本局課發科承辦人彙整。
三、本案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說明,或至維他露基金會網站( http://www.vitalon.org.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