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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日起至 104 年 10 月 5 日止,若符合資格且欲申請獎、助學金者,請填妥申請表格,並備妥相關文件後,於 104 年 10 月 5 日前郵寄至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以郵戳為憑)。送件者經審核通過,由該會個別通知並公告於該會網站。
2.申請辦法詳見該協會網站:http://www.epilepsyorg.org.tw/或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