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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立佳里國中舊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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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訊息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11 | 點閱數: 617

1.申請日期:自 104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集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敬請協助辦理。
3.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4.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5.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佈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6.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 ://http://www.phc.edu.tw 最新消息公告項下( 104.9.3 公告)下戴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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