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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立佳里國中舊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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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訊息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16 | 點閱數: 646

1.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2.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 A4 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乙份。


3.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學校審核章。
(二)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核章)不全、逾期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本次獎學金申請採網路填報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申請者就讀學校先行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分別造冊),並請學校承辦人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填報申請者資料(填報網址:http://goo.gl/forms/9QxHjSxRHl)若未完成線上填報,視為申請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四)紙本申請文件請逕寄彰化縣社頭國中教務處汪組長收(地址: 511 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 1 號。 TEL : 04-8732047#211 ),信封請加註「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4.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彰化縣政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5.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各乙份。
 

  • 104E11113059.pdf
    1) 104E11113059.pdf
  • 104E11113060.doc
    2) 104E1111306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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