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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 105 年 5 月 6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50473671 號函諒達。
二、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三、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等四類。
四、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 年 1 月至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相當名次者(由本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五、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六、校內收件截止日: 5/13(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