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70020397 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依據 107 年 2 月 12 日召開之「臺灣北區 107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聯合術科測驗委員會議」紀錄,
本案術科測驗成績計算與登載補充說明:「各科目原始成績,係以各測驗科目評審平均分數取至小
數點第 2 位,第 3 位(含)以下四捨五入計算並登載。各科目加權成績,係以登載之原始成績依簡章加
權採計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