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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15 日臺體(一)字第 1010217528 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來文,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體適能項目採計方式,原「健康體育網路護照成績證明」已改版為「體適能檢測網路護照成績證明」,修改事宜說明如下:
(一)成績證明修改僅限「國中」學層,其餘學層依原內容呈現。
(二)成績證明由學生自行印製後(一般 A4 列印用紙),攜至學校負責單位予以核章(校章)。
(三)於檢測過程中由檢測教師判定不宜繼續參與檢測之學生,需由檢測教師填寫「體適能檢測未測項目證明」,交由學生妥善保管且不予補發。
三、檢附體適能檢測網路護照成績及體適能檢測未測項目證明。未測項目證明電子檔請逕自本部體適能網站「資料下載」處下載。
四、另查「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規定臺南區體適能成績採計係採計體適能檢測站成績。爰本案所稱國中學校自行檢測之「體適能檢測網路護照成績證明」並非臺南區免試入學體適能成績採計依據。
五、有關本市所設 12 個檢測站之設站說明及各校配合辦理(報名等作業),本局將擇期統一召集各校辦理作業說明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