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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立佳里國中舊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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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王定中 - 學務處 | 2018-12-26 | 點閱數: 438

一、本府為提昇運動水準,促進運動發展,鼓勵本市優秀運動選手為本市爭取榮譽,並協助其就業,特訂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二、績優選手現籍且最近十年內設籍臺南市(含原臺南縣市),且於 98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參加賽事獲獎(詳細資格請參閱本要點第 2 條),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之國民,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 輔導就業職缺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詳請參閱本要點第 3 條。

四、 請有意願者於 108 年 1 月 10 日(星期四)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本處,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 A+級選手由本府專案安置, B 級及 C 級選手配合本府 108 年第 1 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集中公開 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詳請參閱要點第四條。

五、檢附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 1 份。

如有相關問題請詢問承辦人鄭嘉綺小姐,電話: 06-2157691#204 。

  • 107E11614206.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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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E11614207.pdf
    2) 107E11614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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