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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27898號函辦理。
二、旨案計畫目標為鼓勵全市英語教師進行全英語授課,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提升學生英語聽說能力。
三、計畫期程:11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辦理方式:
(一)本計畫無須事先填報計畫申請書,學校應鼓勵校內英語教師以全英語進行公開授課至少一次,並完成「全英語教學公開授課紀錄表」(如計畫書附件2)及「全英語教學檢核機制表」(如計畫書附件3)後函報本局審查,審查通過後函復敘獎。
(二)本計畫內之「全英語授課」係指該學期英語課程中課堂用語(classroom English)或運用教學媒體,使用英語教學比率達70%以上,如:一學期20堂課需14堂全程使用英語授課或國小一堂課40分鐘至少28分鐘全英語授課、國中一堂課45分鐘至少32分鐘使用全英語授課。
(三)前揭公開授課可結合以下各校教學活動辦理,如:
1、學校定期教學觀摩。
2、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3、課程與教學創新等計畫方案。
4、英語教學相關計畫成果發表等場次。
(四)教師請參酌教育部函發之國民中小學常用課室英語參考手冊(計畫書內附件1)進行全英語教學之使用,請公告各校網頁,供校內師生下載運用。
五、為鼓勵英語課採全英語公開授課,授課人員於110年12月31日前於校內進行英語課採全英語公開授課1次者,由學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覈實核予每位授課人員嘉獎1次。達2次以上者,最高上限為每位授課人員嘉獎2次。
六、本市所轄國中小教育階段之國立及私立學校,可依據本計畫內第五點辦理方式函報本局審查,審查通過後,函復學校建議敘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