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11月 18 日桃教特字第 1100106755 號函辦理。
二、請協助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如有學生欲跨區報名參加桃園市適性輔導安置,請學校派員參加旨揭說明會。
三、旨揭函文及說明會實施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