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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立佳里國中舊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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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紫婕 - 學務處 | 2013-01-23 | 點閱數: 62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二、有關服務學習分為校內及校外,茲說明如次:

(一)校內服務學習:

1、從事校內之服務學習:學校內各處室所提供之服務機會及校內各項公共服務

工作。

2、以學校為主體,從事校外單位之服務學習:由負責教師(或行政人員)以班級

或社團為單位,至其他學校、社區服務,或可結合相關公益團體進行服務活

動。

3、前述從事校外服務學習活動之地點,只需明列於 貴校服務學習計畫即可,

如非「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之範圍內亦可。

(二)校外服務學習:

1、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至「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

中之任一機構進行服務均可採計時數,不限區域,然仍需於事前由學生經家

長同意後,向學校申請登記參加,始得採計。

2、本局將不定期更新前揭機構,並納入更多具公益性、服務性及長期性之服務

機構,漸進鼓勵學生養成長期服務之良好美德。

三、另,按前揭採計原則第玖點第一項略以:「各校應提供足量的服務學習時數,

並公告周知,讓每個學生都有公平參與之機會。」爰此,請各校務必妥為因

應,於休業式前向所屬家長加強宣導學校服務學習之相關措施,並說明學校

已可提供所有學生足額之服務時數,使家長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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