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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容區域
一、為保障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執行職務之安全,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各機關得依實際需要,於不牴觸本注意事項之範圍內,另定相關規定補充之。
二、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1 份。
三、本校員工如有遭遇職場霸凌情事申訴管道:
(一)人事室負責公務人員、教職員、約聘僱用人員申訴案。
(二)總務處負責技工、工友、駕駛或臨時人員申訴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