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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及本局 110 年 5 月 21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0586238 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局 110 學年度增核定 4 名編餘缺教師員額予貴校,供黃智聆、黃靜瑜、吳福特、許詩婷等 4 名後港國中教師經 110 年度介聘作業至貴校服務, 111 年度將持續辦理「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並僅限前述 4 名教師參加。
(二)「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分 2 階段辦理,說明如下(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 2):
1、第 1 階段:訂於 111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辦理,並僅限開列新設學校(鹽行國中、九份子國中小)教師缺額。
2、第 2 階段:本市 111 年度國中教師第 1 次市內介聘作業訂於 111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辦理,將併同辦理「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並由上開 4 名教師優先介聘。
(三)上開教師如有意願參加「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請貴校於 111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提報參加介聘教師名單(提報表如附件 3),並傳真至仁德國中(傳真: 2895683 ,電話: 2682724 分機 512),另紙本請於核章後寄送至仁德國中教務處彙整。
三、本局依介聘要點第 13 點第 7 款及第 8 款規定,保障上開 4 名教師自 110 學年度起, 3 年內如非出於自願不得再以超額教師調動,並以下列方式辦理:
(一)111 年度:若教師依介聘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優先介聘,仍無合意之學校缺額,本局將增核教師員額予貴校,安置尚未達成介聘之教師。
(二)112 、 113 年度:上開安置於貴校之教師仍可依上開規定參加「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並於 113 學年度前協助教師全數完成介聘。
四、檢附「本市 111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 1)、「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作業期程須知」(附件 2)、「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教師提報表」(附件 3)、「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 4)、「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 5)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