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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立佳里國中舊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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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訊息 許詩婷 - 總務處 | 2022-10-26 | 點閱數: 51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裁併校區認養作業原則辦理。

二、認養標的名稱:佳里國中後港校區。

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11 日(五)17 : 00 止。請將檢具資料郵寄至佳里國中總務處收(722 台南市佳里區安南路 523 號)

四、認養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申請公文。

   (二)   認養裁併校區申請表:如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裁併校區認養作業原則附表 1 。

   (三)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或法人登記證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四)   校區認養計畫書:如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裁併校區認養作業原則附表 2 。如有捐設事項,需另附設施設計書(圖)、平面配置圖。

五、相關文件如附件。

六、相關詢問,請洽佳里國中許老師,電話 7222244-218 或 7941357 。

  • 校區認養契約書.pdf
    1) 校區認養契約書.pdf
  • 評分表.pdf
    2) 評分表.pdf
  • 評審須知.pdf
    3) 評審須知.pdf
  • 臺南市教育局裁併校區認養作業原則.pdf
    4) 臺南市教育局裁併校區認養作業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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