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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裁併校區認養作業原則辦理。
二、認養標的名稱:佳里國中後港校區。
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11 日(五)17 : 00 止。請將檢具資料郵寄至佳里國中總務處收(722 台南市佳里區安南路 523 號)
四、認養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申請公文。
(二) 認養裁併校區申請表:如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裁併校區認養作業原則附表 1 。
(三)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或法人登記證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四) 校區認養計畫書:如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裁併校區認養作業原則附表 2 。如有捐設事項,需另附設施設計書(圖)、平面配置圖。
五、相關文件如附件。
六、相關詢問,請洽佳里國中許老師,電話 7222244-218 或 79413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