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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2年4月8日南市衛疾字第1020056397號函辦理。
二、旨揭建議(附件1)疾病管制局於98年至100年間數次函請各衛生局、臺灣兒科醫學會及教育部等機關團體,轉知所屬及相關單位在案。然仍時接獲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或校方反映有部分學生經B型肝炎篩檢,檢測不到抗體是否須追加接種,或校方委託之健檢院所未依衛生單位之建議採取疫苗追加接種劑次...等問題。
三、為利家長(民眾)獲得正確訊息,減少疑慮,下列說明及因應:
(一)B型肝炎病毒主要是藉由體液或血液,經親密接觸、輸血、注射等途徑而傳染,一般可分為垂直傳染和水平傳染兩類。由於受B型肝炎病毒感染時的年齡愈小,愈容易成為慢性帶原者,故母嬰間之垂直感染,是臺灣地區B型肝炎盛行的重要原因。而早期的預防接種能有效預防B型肝炎的感染,政府首先於民國73年7月起針對母親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之新生兒接種B型肝炎疫苗。此外,若媽媽為高傳染性B型肝炎帶原者(e抗原陽性),另提供嬰兒於出生後儘速接種1劑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並自民國75年7月起全面對新生兒接種B型肝炎疫苗。經過20多年來的推行,我國6歲幼童的B型肝炎帶原率,已自政策推動前的10.5%下降至0.8%。
(二)有關B型肝炎疫苗的保護力與抗體反應,衛生署及醫界已持續監測追蹤達25年以上;對於實施B型肝炎疫苗接種之世代,檢測不到抗體之議題,自民國90年初起,即經衛生署「肝癌及肝炎防治委員會」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之專家多次研議。接種B型肝炎疫苗經過數年後,抗體力價可能降低致血清抗體無法檢出,但據研究,大多數未檢出抗體者之細胞性免疫力並未消失,對於B型肝炎病毒感染仍具有保護力;其他研究亦顯示慢性帶原率並未增加,且近年國內急性B型肝炎通報病例數並無上升。爰此,針對「依規定時程完成B型肝炎疫苗接種,(二)有關B型肝炎疫苗的保護力與抗體反應,衛生署及醫界已持續監測追蹤達25年以上;對於實施B型肝炎疫苗接種之世代,檢測不到抗體之議題,自民國90年初起,即經衛生署「肝癌及肝炎防治委員會」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之專家多次研議。接種B型肝炎疫苗經過數年後,抗體力價可能降低致血清抗體無法檢出,但據研究,大多數未檢出抗體者之細胞性免疫力並未消失,對於B型肝炎病毒感染仍具有保護力;其他研究亦顯示慢性帶原率並未增加,且近年國內急性B型肝炎通報病例數並無上升。爰此,針對「依規定時程完成B型肝炎疫苗接種,經檢驗為B型肝炎表面抗體陰性者」仍維持無須全面再追加1劑B型肝炎疫苗之建議(世界衛生組織亦持相同建議);惟若為B型肝炎感染高危險群或雖非B型肝炎感染高危險群但對此非常擔憂,可依ACIP研定之建議措施(附件1)自費補接種,並請妥為保存相關檢查或補接種之紀錄,以提供日後健康查詢之需。
(三)由於接種B型肝炎疫苗後仍可能有5-10%的個體無法成功誘導免疫力,因此如經完成2次時程劑次,仍無法產生抗體,則無需再接種,宜採取B型肝炎之相關預防措施;若為B型肝炎感染高危險群,建議亦應定期追蹤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之變化。
(四)對於經檢驗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建議應定期追蹤(四)對於經檢驗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建議應定期追蹤檢查,以維護健康。檢附疾病管制局印製之「B型肝炎健康敬告卡」乙份(附件2)供參。
四、肝炎防治工作向為重要之防疫政策,對於B型肝炎疫苗之接種執行效益、國內的B型肝炎感染趨勢與流行病學變化等狀況,均審慎密切持續追蹤,隨時評估疫苗接種政策,以期妥善照顧國民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