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規定,
(一)學校行政人員─含校長、園長、主任(含園主任)、組長、幹事、護理師─每年至少達 3 小時以上。
(二)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達 3 小時以上。
(三)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每年至少達 3 小時以上。
(四)特殊教育教師每年至少達 18 小時以上。
(五)心評人員需參加心理或教育測驗研習每年至少達 18 小時以上。
請各位有空到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縣市特教研習 >台南特教研習-->報名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