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標題,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同學備妥申請資料,於 101 年 9 月 30 日前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2.申請表件及要點,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組織架構--行政組織單位--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流程區下載。
3.亦可參閱相閱檔案。